question-icon 生产劣药罪的刑事责任是如何确定的?

我在了解药品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时,对生产劣药罪的刑事责任这一块很疑惑。想知道到底怎么去判定生产劣药罪的刑事责任,是依据造成的危害后果,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呢?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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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产劣药罪的刑事责任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如果生产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包括造成轻伤或者重伤、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等情形。而“后果特别严重”,像致人重度残疾以上、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等情况。 此外,生产劣药还有一些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比如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涉案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涉案药品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等。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不管是生产劣药的主体,还是明知是劣药还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药品使用单位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总之,判定生产劣药罪的刑事责任,要依据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实际危害、涉案药品的性质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量。 相关概念: 生产劣药罪: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劣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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