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我对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这块不太清楚。最近在关注一些法律案例,发现涉及销售劣药罪的情况不少。我就想弄明白,一旦构成销售劣药罪既遂,在法律上到底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想具体了解下判刑和处罚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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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罪既遂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说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后果特别严重”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考量因素。同时,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形,还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比如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涉案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者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的;涉案药品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等等。 对于犯销售劣药罪的,法院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违法所得,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二倍以上;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二倍以上。另外,对于犯销售劣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于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者禁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概念: 销售劣药罪: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劣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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