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了他。但 现在他由于工作等原因,希望我能代养孩子,我也愿意。我想知道这种抚养权归男方,实际由我代养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可不可以,会不会有什么潜在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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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在法律上是可行的。首先要明白,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直接抚养权和间接抚养权等,体现的是对孩子抚养、教育、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从法律层面为这种情况提供了基础,说明即使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依然有参与孩子抚养等事务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抚养权归属和实际抚养人可以不一致。只要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相关协议,把孩子抚养的具体细节,比如日常生活照顾、教育安排,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都约定清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那么女方代养就是可以的。即便双方没有协商一致,从法律角度女方代养也是被允许的,只是可能在抚养费等问题上后续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
如果涉及到抚养费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例如,未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等。总之,这种抚养安排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利于孩子成长,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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