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孩子不想走,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我朋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孩子特别不愿意跟男方走,天天哭闹。现在朋友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变更抚养权,具体要通过什么方式来变更,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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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孩子不想走,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存在多种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男方由于罹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为伤残之故而无法继续承担起对孩子的抚育责任,那么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抚养权可以变更。例如,男方突发重大疾病,生活难以自理,也就无法很好地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等,这种情况下变更抚养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其次,若男方并未能履行其抚养职责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恶行,亦或是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抚养权也可变更。比如,男方经常酗酒,酒后对孩子发脾气甚至打骂孩子,让孩子处于恐惧之中,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 再者,当孩子年满十岁之际,自愿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且后者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及物质条件,抚养权变更会得到支持。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想和母亲一起生活,而母亲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所,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另外,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存在其他值得信赖的、充分合理的原因使得抚养权变更是必要可行的,也可以申请变更。例如,男方因为工作原因需要长期在外地,无法陪伴孩子成长,而另一方能够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照顾。 从变更方式来说,主要有两种:一是协议变更,即双方先行商议,如达成一致,则另一方可取得抚养权;二是诉讼变更,若双方协商不成,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经查证属实,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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