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子判给男方,女方还是监护人吗?
我和老公离婚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我心里一直有个疑问,虽然儿子跟着男方生活,可我还是他的妈妈,那我还算不算儿子的监护人呢?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法律层面,即使离婚后儿子判给男方,女方依然是儿子的监护人。 首先,我们要明白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抚养权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生活、教育等方面进行直接照顾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它确定了子女和哪一方共同生活。而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就表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以及抚养权的归属而改变。 也就是说,离婚只是改变了父母对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方式,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可能需要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等,但双方对于子女的监护权依然存在。在儿子成长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儿子的重大权益问题,如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等,女方作为监护人依然有参与和决策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女方也需要履行对儿子的监护职责,保护儿子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女方仍然是儿子的监护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