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监护人责任如何划分?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跟着我生活。但我不太清楚离婚后对于孩子的监护人责任该怎么划分,比如孩子要是闯祸了,另一方有没有责任?日常生活中的教育、照顾等方面责任又该怎么分配?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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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后的监护人责任划分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不同的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而抚养权主要是指与子女共同生活,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使父母离婚,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这一监护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对孩子负有监护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会和孩子共同生活,直接履行照顾孩子日常生活、教育、保护等监护职责。比如要保障孩子的衣食住行,送孩子上学接受教育,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等。而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虽然不与孩子共同生活,但也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等方式来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 当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该方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作为监护人都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涉及孩子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比如孩子的医疗手术、出国留学等,父母双方应该共同协商,保障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总之,离婚后父母双方都要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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