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房产继承的相关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将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房产继承的相关概念。 首先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房产。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民法典》对各种遗嘱形式都规定了相应的生效要件,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另外,还有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在房产继承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些手续和税费问题。一般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或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继承人的权利,然后持相关文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关于税费,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但可能涉及其他一些费用,如公证费、登记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