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涉及到一些遗产继承的事儿,听说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这两种情况,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想知道在法律上,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各自有什么特点,对遗产分配会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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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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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在遗产继承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简单来讲,就是本来该一个人继承遗产,结果这人在遗产还没分到手的时候去世了,那他应得的这份遗产就由他自己的继承人来接着继承。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也就是如果子女比父母先去世,那这个子女的孩子(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这个子女去继承父母的遗产。 在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上,转继承中继承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被代位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从继承的主体来看,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他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广泛;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范围相对较窄,仅限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特定的晚辈直系血亲。 在适用范围方面,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例如,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也会发生转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因为遗嘱继承是基于遗嘱人的意愿指定继承人,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死亡,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剩余遗产,而不是代位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是转继承的法律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明确了代位继承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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