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家里人因为犯罪被判刑了,我们都很关心这个刑期从啥时候开始算。是法院宣判那天,还是被抓进去那天,又或者是别的时间呢?我不太懂法律,想弄清楚这个问题,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大概啥时候家人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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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刑时间的计算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如果是管制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一般指罪犯被送到指定地点开始接受管制的日期。而“先行羁押”,就是在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的时间。比如张三被判决管制三个月,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一个月,由于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那么这一个月的羁押时间就可以折抵管制刑期两个月,张三实际执行的管制刑期就只剩一个月。 其次,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例如李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三个月,那么这三个月的羁押时间就可以折抵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刑期,李四实际需要服刑的时间就是九个月。 最后,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它们不存在刑期折抵的问题。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而死刑缓期执行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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