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送达媒体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我有个官司,法院说要公告送达相关文书,让我选公告送达的媒体。我不太清楚法院对公告送达的媒体有啥要求,选不好怕影响送达效力。想问问这方面具体有啥规定,选媒体要关注哪些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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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关于公告送达媒体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但法律并没有对公告送达的媒体作出非常具体的限定。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公告送达媒体一般需要具有广泛的传播性和公开性。比如常见的人民法院报,它是全国性的法律专业报纸,在司法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受众群体,能够确保公告信息被较多人知晓。 此外,一些地方的省级、市级主流报刊也可能被认可作为公告送达媒体。这些媒体通常有一定的发行量和影响力,能覆盖较大的地域范围,符合公告送达要让更多人看到的目的。 如果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告送达,一般要求该网络平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力,有大量的用户访问,这样才能保证公告信息有足够的传播范围。同时,互联网公告送达要确保公告的内容能在一定时间内稳定展示,不能随意被删除或更改。 当事人在选择公告送达媒体时,最好先咨询受理案件的法院,按照法院的要求和指导来选择合适的媒体,以保障公告送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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