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费用由谁承担?
我有个官司,法院说要公告送达文书。我不太清楚这公告送达费用该谁出,是我这个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展开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公告送达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基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一般情况下,在诉讼过程中,公告送达费用往往是由原告先垫付。这是因为在案件审理初期,无法确定最终的败诉方是谁。当案件审理结束,确定了败诉方后,法院会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公告送达费用的承担方。如果原告胜诉,那么这部分费用就会由被告来承担,并且被告需要将这部分费用支付给原告。如果原告部分胜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双方各自承担的公告送达费用比例。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