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的受理时间是多久?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想申请破产重整。但不清楚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得花多长时间,我得提前做好安排,免得耽误后续事情,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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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涉及到法律规定的明确期限,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申请且债务人有异议,从债权人提出申请到法院裁定是否受理,最长时间是二十二日(5日通知 + 7日异议期 + 10日裁定)。 其次,如果是债务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不过,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的最长时间为三十日。 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若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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