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受理完成需要多久?
我公司经营不善,打算申请破产重整。不知道从提交申请到法院受理完成得花多长时间,担心时间太长会影响后续安排,也不清楚这里面具体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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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受理完成的时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使企业有可能恢复生机,清偿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简单来说,如果是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法院会在收到申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7天异议期,法院再在异议期满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而如果是债务人等其他主体申请,法院一般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延长15日。所以,一般情况下,最快可能在15日内受理完成,而最长可能达到37日(债权人申请且有异议、经批准延长的情况)。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程度、材料的完整性等,可能会使实际受理时间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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