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需要多久?
我公司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了,打算申请破产清算。但是不清楚从提交申请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这个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会不会拖很久影响后续的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受理破产清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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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当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法院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时间要求来决定是否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也就是说,如果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一般情况下,从法院收到申请到裁定是否受理,最短是五日(债务人无异议),最长是三十七日(债务人有异议且法院批准延长)。如果是债务人等其他主体提出申请,一般是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十日。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而破产清算程序从开始到结束还需要经历多个环节,整个破产清算程序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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