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太低是否可以直接辞职?
我在这家公司干了一段时间,发现工资低得离谱,完全不符合我的付出。我想直接辞职,但又怕违反什么规定,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因为工资太低就直接辞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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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工资太低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辞职,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工资标准,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该约定标准,这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辞职,而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标准,但当地有最低工资标准,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也能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直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工资虽低,但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仅仅因为觉得工资低而直接辞职,在法律上并不属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一般来说,劳动者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样才符合法定的辞职程序。若未按此程序辞职,可能需要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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