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连续三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成问题了。我不想再在这干了,想问下能不能因为公司拖欠工资马上就和它解除劳动合同啊,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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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通常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利选择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这是一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用人单位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就有权按照约定及时获得相应的报酬。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使得劳动者无法按时得到应有的收入,影响了劳动者的生活和经济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赋予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此外,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不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总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依法维护自己获得经济补偿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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