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连续三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成问题。我想知道,就这种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我能不能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啊?解除后我又有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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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拖欠工资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范畴,所以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行为时,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其次,当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给予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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