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监管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


医保监管条例通常指的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它是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该条例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主体及其行为都进行了规范。参保人员方面,条例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如果违反这些规定,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定点医药机构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若违反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同样受到约束。他们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监督检查措施、举报奖励制度等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总之,该条例从多方面对医保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以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