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时效是多久?


工伤鉴定时效分不同主体和阶段来看。 首先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说的特殊情况,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政府行政命令等导致无法按时申请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上述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这个1年的时间是除斥期间,简单说就是固定不变的期限,不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就会作出工伤认定。 相关概念: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统筹地区:一般是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有一些地方以县级统筹为单位。简单说就是负责统一管理和调配工伤保险基金等相关事务的地区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