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的公房居住纠纷法院会受理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关于一套公房的居住问题产生了纠纷。我们都觉得自己有居住权,现在僵持不下。我想知道这种离婚后的公房居住纠纷,法院会不会受理呢?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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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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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离婚后的公房居住纠纷,法院是否受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讲,公房即公有住房,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离婚后的公房居住纠纷,本质上是围绕公房居住权益产生的争议。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如果符合上述可以承租的情形,并且因为居住问题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受理。因为这种纠纷涉及到当事人的居住权益,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双方对公房的居住权益,公平合理地进行裁决。例如,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哪一方更适合继续居住该公房,或者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解决居住问题,像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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