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住的是公租房,离婚时怎么分?
我和老公住的是公租房,现在打算离婚了,不知道这公租房该怎么处理。是归一方继续承租,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我不太懂法律,想问问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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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住的公租房离婚时如何分配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公租房的性质。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它和一般的私有房产不同,承租人只有租赁权,没有所有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租房,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协商由哪一方继续承租。这种协商是基于双方的意愿,只要达成一致,就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处理。比如,夫妻双方都考虑到孩子跟随一方生活更方便照顾,那么双方可能协商由抚养孩子的一方继续承租该公租房。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会优先考虑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保障子女的稳定生活环境对于其成长至关重要。例如,孩子还年幼,需要稳定的居住环境,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公租房的承租权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时,也会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如果一方身体有残疾,或者在经济上存在较大困难,缺乏其他住房条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将公租房的承租权给予这一方,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权益。此外,对于在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法院在判决时也会适当予以照顾。 所以,当夫妻离婚涉及公租房分配问题时,首先双方可以尝试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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