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医疗事故伤残?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感觉像是医疗事故导致的伤残。但我不太清楚到底怎样才符合医疗事故伤残的标准。想知道判断医疗事故伤残有没有明确的条件和依据,该从哪些方面去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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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身体上的损伤,导致患者出现残疾的情况。 要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伤残,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有违规行为,并且这种违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伤残的认定,需要依据专业的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时会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标准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每一级又有不同的伤残情形描述,以此来确定伤残的等级。 一般来说,判断医疗事故伤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患者原本的病情、医疗过程中的操作、最终的损害结果等。只有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得出的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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