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遇到点事儿,有人说他这可能涉及窝藏包庇罪。我想知道窝藏包庇罪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这其中的界限,以免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所以来问问具体的立案标准。
展开


窝藏包庇罪实际上包含了窝藏罪和包庇罪两个罪名。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它们的含义和立案标准。 窝藏罪指的是,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当你知道对方是犯罪的人,还给他提供地方住、给他钱,或者用其他方式帮他逃跑,这就可能构成窝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这里并没有特别明确的量化标准,只要实施了上述窝藏行为,原则上就可以立案。比如,张三知道李四杀了人,还把李四藏在自己家里,给李四提供食物和生活用品,这种行为就符合窝藏罪的立案条件。 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也就是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据、证言等方式,帮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只要是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还故意作虚假证明来包庇他,就会被立案。比如,王五明明知道赵六盗窃了财物,却在警察调查时,故意说赵六案发时和自己在一起,为赵六作虚假的不在场证明,王五的这种行为就涉嫌包庇罪,达到了立案标准。 总的来说,窝藏包庇罪主要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还实施窝藏或包庇的行为,就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