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
我和老公申请到了公租房,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不知道这公租房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是归一方继续承租,还是会被收回呢?我很担心会失去居住的地方,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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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在离婚后对公租房的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双方都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那么可以协商由哪一方继续承租该公租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只要符合条件,承租人就可以继续居住公租房。若双方就继续承租权协商一致,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公租房管理部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一般来说,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明身份和婚姻状况的变化。 要是只有一方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那么通常由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承租。因为公租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只有符合条件才有资格享受这种保障性住房。不符合条件的一方就不能再继续居住该公租房,应及时腾退。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一方拒不腾退,公租房的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公租房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在离婚时也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一般可以由继续承租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补偿的金额可以根据装修的实际花费、使用年限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总之,公租房离婚后的处理要遵循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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