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员违法对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犯什么罪?


公安人员违法对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可能涉及多种罪名,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公安人员有职责依法进行调查和鉴定工作,如果他们违反相关程序和规定,违法对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就属于故意逾越职权处理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次是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私利、私情而不公正地履行职责。如果公安人员是出于私利,比如收受他人财物、受人情关系影响等,违法对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就可能构成徇私舞弊罪。相关法律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如果公安人员在违法做精神病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鉴定结果等,还可能涉嫌伪证罪。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虽然公安人员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鉴定人,但如果其参与并实施了伪造鉴定结果等行为,也可构成此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