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杀人案件中精神病鉴定一定要做吗?

我涉及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现在对是否要做精神病鉴定很纠结。不知道在这类案件里,是不是必须要做这个鉴定呢?我不太清楚做与不做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也担心鉴定结果会对案件走向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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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故意杀人案件中,精神病鉴定并非是一定要做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精神病鉴定的作用。它主要是判断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经鉴定确认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并非每一个故意杀人案件都需要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一般情况下,如果从案件的各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过往表现等方面,没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精神问题,那么通常不会主动去做精神病鉴定。只有当案件中出现一些线索,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举止异常、有精神病史等,使得司法机关或者相关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时,才会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 另外,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有权利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如果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影响到其对犯罪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就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在故意杀人案件中,精神病鉴定不是强制必须要做的,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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