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精神病犯罪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精神病犯罪鉴定程序是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精神病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进行专业评估的一系列流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鉴定的启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可以主动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比如,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精神异常迹象,其家属就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鉴定申请。 接着是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机构需是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人也必须是具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司法机关通常会从司法行政部门公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中选取。这些机构和人员都经过严格审核,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来进行鉴定工作。 之后是鉴定的实施。鉴定人会通过查阅相关案件材料,如犯罪嫌疑人的病史、案发经过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检查,包括观察其行为、询问问题等方式,全面了解其精神状态。在这个过程中,鉴定人会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精神病对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影响程度进行判断。 再然后是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人在完成鉴定后,会根据鉴定结果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这个意见要详细说明鉴定的过程、依据和结论。例如,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在犯罪时是否因为精神病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仅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最后是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告知。办案机关会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科学、合理。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办案机关要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