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中重新鉴定有哪些规定?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对目前的鉴定结果不太认可,想了解在刑事案件里重新鉴定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程序,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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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重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中,重新鉴定是指在原鉴定结论存在问题或当事人对其有异议时,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这一程序旨在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其次,关于申请重新鉴定的主体。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都有权申请重新鉴定。例如,犯罪嫌疑人认为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且存在问题时,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然后是申请重新鉴定的程序。通常,当事人需要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请理由成立,就会批准重新鉴定,并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重新鉴定。比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鉴定存在明显问题,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就可能主动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最后,重新鉴定的次数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但一般应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原则,避免当事人滥用重新鉴定的权利,导致诉讼程序的拖延。司法实践中,对于合理的重新鉴定申请,司法机关会予以支持;而对于恶意申请、故意拖延诉讼的情况,则会进行严格审查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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