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是否可以诬陷别人有精神病?

我和警察起了点冲突,之后他居然说我有精神病。我觉得他是在故意诬陷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警察可以这样做吗?这对我名誉影响很大,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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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警察不可以诬陷别人有精神病。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诬陷是指故意捏造虚假事实,使他人受到不应有的刑事追究或其他不利后果。诬陷他人有精神病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警察作为执法人员,更应该模范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实施诬陷他人的行为。 如果警察诬陷别人有精神病,被诬陷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这种诬陷行为情节严重,给被诬陷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和其他损失,被诬陷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警察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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