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变更该怎么办?


公租房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变更,确实会给当事人带来困扰。首先,要明确公租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以下办法: 第一步,查看离婚协议或相关约定。如果在离婚时,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了公租房的使用或变更事宜,那么对方不配合就属于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可以拿着协议与对方沟通,提醒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步,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对方坐下来,讲清楚公租房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了解对方不配合的原因,尝试协商解决。比如,对方可能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像暂时没有其他住处等,双方可以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第三步,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沟通无效,可以找相关部门或机构来调解。比如,当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他们在处理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方面有一定经验和资源,能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第四步,走法律途径。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或侵犯自身对公租房的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配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届时,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来完成公租房的变更手续。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张,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一定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为解决特定群体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