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房子怎么更名?


协议离婚后房子更名,是指在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后,对属于其中一方的房产进行产权人变更的手续。 首先,办理更名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所涉房产的银行贷款要全部结清,且房产未设定抵押或被司法机关查封。 办理更名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备材料。双方要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还有已在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其中要明确住房分配方案)以及住房房产证 。 第二步,提出申请。双方共同前往该房产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离异房产析产过户的申请 。 第三步,审核与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所有证件齐备且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无需支付任何契税,管理部门会按照要求重新办理仅属于其中一方的房屋产权证。 相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十六条规定了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的房产更名就是对财产处理的落实。 如果有一方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纠纷的,只要取得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无论另一方是否愿意配合,都能办理房产过户事宜。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将根据法院的指令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相关概念: 析产过户:是指在离婚、分家等情况下,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通俗来讲,就是把原来共有的房产,按照约定或判决分给其中一方,并办理产权变更,让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 不动产登记:就是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相关信息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这样可以明确产权归属,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