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产权归属要如何变更?


离婚协议产权归属的变更需要区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处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产权归属后,要办理相关手续。首先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已盖有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书以及能证明该产权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的相关文件;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然后双方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上述材料,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完成办理流程 。 要是诉讼离婚,凭生效的法院判决以及能说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还有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若房产设定了抵押权,须提供银行同意函 。 从法律依据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十五条也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要查验的内容,比如申请人身份、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成果以及完税或缴费凭证等是否符合要求 。 另外,关于税费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同共有的财产归属一方,是房屋共有权的变动,这种情况一般不征收契税,但具体还是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总之,变更离婚协议产权归属,材料准备和办理流程很关键,并且要提前了解当地关于税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相关概念:(不动产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房屋共有权证:是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执一份的权利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