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协议孩子归谁有效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很纠结。想提前了解一下,如果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就孩子归谁达成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主要是想知道这种协议在后续离婚过程中能不能被认可,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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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的协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首先得明白,抚养权协议就是夫妻双方对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怎么抚养等相关问题做出的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尊重民事主体之间的自愿约定。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情形,内容也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不过呢,如果到了离婚的时候,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原来约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严重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像染上严重不良嗜好、经济状况恶化到无法保障孩子基本生活等,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重新做出判决。 而且,如果双方协议不成,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虽然会参考之前的协议,但不是完全依据协议来判,还是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品德和教育能力、孩子自身意愿等。像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所以说,离婚前关于孩子归谁的协议有法律效力,但也不是绝对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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