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出轨需要净身出户并退彩礼吗


首先来说净身出户这个问题。净身出户简单讲就是在离婚时一方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一般情况下,那种“附带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是不被认可的。因为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其中包括离婚自由。如果通过协议约定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就得放弃全部财产,这实际上限制了离婚自由,是违法的,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情况,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前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出轨方存在这些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上会对其不利。还有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出轨方的出轨行为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再说说彩礼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结婚一年出轨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法定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通常不能要求对方退还彩礼。不过,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那么可以主张退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定退还的比例。 相关概念: 净身出户:在婚姻解除过程中,某一方决定不带走任何婚姻中的财物。 婚姻自由权:包含缔结婚姻的自主权利以及申请离婚的自由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