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协商离婚,丈夫答应给妻子十万元是否可行?
我和丈夫打算协商离婚,他愿意给我十万元。我不太清楚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也担心之后会出现问题。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他这样答应给我十万块钱到底行不行,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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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协商离婚时,丈夫答应给妻子十万元是可行的。首先要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只要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那么这种关于给女方十万元的约定在离婚时通常是有效的。法院通常会按照协议来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也就是说,在既不存在法定过失,涉及的也不是非法行为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分配进行协商,并不一定局限于平等划分财产。比如,丈夫基于各种原因自愿给妻子十万元,这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身财产处分权的行使。 不过,如果之后丈夫不履行承诺,妻子可以凭借有效的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执行,妻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如果发现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如成年人一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签订合同等。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做出约定等行为时,内心的想法和外在表现是一致的,不存在被欺骗、被强迫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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