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要怎么领养孩子?
我和爱人结婚多年一直没孩子,现在想领养一个。但对国内领养孩子的流程和要求完全不了解,不知道从哪儿开始着手,也不清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什么材料。希望了解一下国内领养孩子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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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领养孩子,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领养人需要具备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此外,如果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其次,要明确被收养人的范围。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然后是办理收养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在办理登记时,收养人一般需要提交收养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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