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整申请受理时间该怎么填写?

我最近在处理公司重整的相关事务,需要填写重整申请受理时间。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具体该怎么确定和填写,是写法院实际收到申请的时间,还是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时间呢?有点拿不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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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重整申请受理时间的填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重整申请受理的概念。重整申请受理是指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从而决定予以立案处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一般来说,重整申请受理时间应填写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日期。因为这个日期标志着法院正式认可该重整申请进入法定的重整程序,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和效力。而法院收到申请的时间,并不等同于受理时间,收到申请后法院还需要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作出受理裁定,才意味着重整程序的正式启动。 在填写时,一定要准确核对法院受理裁定上所注明的日期,确保填写的时间与裁定一致。如果在填写过程中存在疑问,也可以及时与负责该案件的法院工作人员沟通确认,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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