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登记结婚后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需要退还吗

我和老公登记结婚没多久,现在我想离婚。结婚时他家给了彩礼,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彩礼钱需不需要退给他们。想了解下法律上关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是必须退还是有其他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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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登记结婚后女方提出离婚,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钱。退彩礼并不取决于谁先提出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同时,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登记结婚后确实共同生活了,那通常不符合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但要是存在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或者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此外,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相关概念: 彩礼:是我国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一定财物,作为表达爱意,组成婚姻家庭的习俗。从法律角度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在于促成婚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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