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离婚彩礼钱是否需要退还?


在我国,结婚后离婚彩礼钱是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过要注意,适用这两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比如领了证但因为特殊原因一直没有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另外还有一些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即使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也不予支持。比如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里说的“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总之,结婚后离婚彩礼是否退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相关概念: 共同生活:指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居住、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等实质性的生活状态。 生活困难:如前面所讲,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