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我和对象结婚才三个月,现在打算离婚。结婚前他家给了彩礼,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彩礼是不是得退还给他们。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需不需要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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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咱们得明白彩礼是什么。彩礼简单来说,就是男方按照习俗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法律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是说如果只是办了婚礼,没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那这种情况,彩礼一般是要返还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共同生活就是夫妻之间相互扶持,一起过日子。要是虽然领了证,但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工作异地等,根本没在一起共同生活过,那离婚时彩礼可能要返还。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就是说因为给彩礼,导致给彩礼那一方家庭生活变得困难了,这种情况下离婚,彩礼也可能要返还。这里要注意,后两种情况,都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三种法定情形,法院通常是不支持返还彩礼请求的。比如双方已经登记结婚 并同居生活,且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就不需要返还。总之,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是否返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对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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