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离婚女方需要退彩礼吗?
我和男方结婚才三个月,现在感情不和打算离婚。结婚时男方给了彩礼,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退还彩礼。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结婚时间短就离婚,女方退彩礼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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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离婚,女方是否需要退彩礼,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时,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你们结婚三个月,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一般情况下女方不需要退彩礼。但要是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却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女方可能需要退还彩礼。比如,领证后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双方一直没有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 另外,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女方也可能要退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是实实在在的困难 ,不是和给付彩礼前相比生活变差这种“相对困难”。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说结婚三个月离婚女方就得退或者不用退彩礼,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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