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结婚才三个月,现在感情出了问题打算离婚。结婚时对方给了不少彩礼,我就想知道在这种结婚时间不长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需不需要把彩礼返还给对方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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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不一定需要返还。彩礼,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民间习俗,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那分开时彩礼一般是要返还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后一起生活,相互照顾、共同承担生活费用等。要是结婚后因为某些原因,比如一方长期在外工作,两人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离婚时彩礼应当返还。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就是说男方家因为给了彩礼,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难,比如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等情况,离婚时彩礼也可能要返还。不过要注意,这里适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如果你们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且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比如用彩礼钱购买了共同生活所需的物品等,离婚后彩礼通常不需要返还。而且即便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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