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发生性关系后被告强奸,传唤结束让回家了,后续还会有事吗?
我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后,却被对方指控强奸,经过公安机关传唤做笔录等程序后,就让我回家了。我心里特别不安,不知道这事是不是就这么结束了,后续还会不会再找我麻烦,想清楚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后续的法律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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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发生性关系后被告强奸,传唤结束让回家了,后续是否还有事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调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结束让回家,有可能是暂时没事,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如果经过调查,证实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等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通常就不会再有后续问题。比如双方在发生性关系前有充分的沟通和互动,能够表明是自愿的,且没有其他强迫、威胁等违法情节,公安机关会作出最终判断认为无犯罪发生。 然而,如果案件存在一些疑点或者后续又发现了新的证据,比如有新的证人证言、物证等表明可能存在强奸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再次传唤当事人,甚至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例如,一开始双方各执一词,后来有新的监控视频显示存在强迫行为,公安机关就可能会重新展开调查。 另外,即使后续没有新的证据指向当事人,但如果报案人坚持指控,且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也可能会继续深入调查。总之,传唤结束回家后是否还有事,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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