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多少岁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一个人满多少岁就需要开始承担民事责任呢?我最近碰到一些事儿,涉及到民事方面的责任问题,所以特别想弄清楚这个年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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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责任的承担和年龄密切相关,并且依据不同的年龄阶段有着不同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民事行为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如果造成他人损害,通常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一个六岁的孩子在玩耍时弄坏了别人的玩具,那么孩子的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像接受赠与、用零花钱买文具等行为是有效的。但如果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就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例如,一个十岁的孩子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部昂贵的手机,这种行为就可能需要其监护人进行追认才有效。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同样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要独立承担责任。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一个十七岁的青年,靠自己打工赚钱维持生活,他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民事行为就是有效的,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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