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劳动仲裁管辖权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管辖权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确定哪个仲裁机构有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而约定劳动仲裁管辖权,就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由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首先,要明确约定劳动仲裁管辖权是有一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虽然规定了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并没有禁止当事人进行约定管辖。不过,这种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强制性规定。 约定劳动仲裁管辖权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明确仲裁机构。双方需要在协议中清楚地写明具体由哪个仲裁委员会来处理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比如,双方可以约定由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避免了在发生争议时,双方为选择仲裁机构而产生纠纷。 第二是约定仲裁事项的范围。双方要明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约定仲裁的范围。常见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因工资支付问题产生的争议由约定的仲裁机构管辖。 第三是关于仲裁程序的约定。虽然仲裁程序一般遵循仲裁机构的规则,但双方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约定特殊的程序。比如,是否可以采用简易程序、仲裁的审理期限等。不过,这些约定不能违反仲裁机构的基本程序规则。 对于劳动者来说,约定劳动仲裁管辖权可能会有不同的影响。如果约定的仲裁机构距离自己较近,那么在处理争议时会比较方便,节省时间和成本。但如果约定的仲裁机构对自己不利,比如距离远、仲裁规则可能对用人单位更有利等,那么劳动者可能需要谨慎考虑。用人单位同样也需要权衡约定管辖对自己的利弊。在实践中,双方在约定劳动仲裁管辖权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协商,确保约定的内容公平合理,符合双方的利益。同时,在签订约定管辖协议时,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避免出现不利于自己的情况。如果对约定管辖的内容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