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在安徽省,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安徽省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对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主要包括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况。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同时,法院还会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并且会综合考虑自首、立功、赔偿谅解等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宣告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