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六个月申请再审是否不予受理?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判决结果出来有段时间了,最近才发现有新的证据可能会改变判决结果。但一算时间,距离判决生效已经超过六个月了。我想申请再审,又担心因为超了时间不被受理,想问下超过六个月申请再审真的就不予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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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再审是指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对于超过六个月申请再审是否不予受理这个问题,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提到的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分别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超过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申请再审,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要是存在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并且当事人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那么即便距离判决、裁定生效已经超过六个月,法院还是会受理的。所以,超过六个月申请再审并非绝对不予受理,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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