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有怎样的时间限制?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已经申请了仲裁。现在心里特别着急,想快点知道结果,不知道仲裁庭处理这类争议有没有时间限制,大概多久能出结果呢?我得提前有个心理准备,也好安排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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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发生时,仲裁是一个重要的解决途径,而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是有明确时间限制的,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首先,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里的“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就是仲裁委员会收到你的仲裁申请,并决定受理的那个时间点。比如,你在3月1日提交申请,仲裁委当天受理了,那么正常情况下,仲裁庭需要在4月15日前作出裁决。这四十五天的规定,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能够高效进行,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能及时得到处理。 然而,现实中有些劳动争议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四十五天可能无法完成全部的审理工作。这种情况下,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加上这延长期,最长仲裁庭需要在六十日内作出裁决。例如,案件涉及大量的证据收集、证人询问等工作,导致四十五天内无法审结,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但最晚要在受理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给出结果。 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另一种救济途径,以防止仲裁程序无限期拖延,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争议。比如,仲裁庭超过六十日还没有作出裁决,你就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束,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十日,逾期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了解这些时间限制,有助于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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