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与经纪人签订合作协议是否合法?
我是一名艺人,最近有经纪人找我签合作协议,我不太懂这方面,不知道和经纪人签合作协议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一下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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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与经纪人签订合作协议通常是合法的。从法律角度来看,合作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艺人与经纪人签订合作协议的场景中,双方就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这是符合合同订立的基本特征的。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艺人与经纪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一般会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形式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只要合作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一些违法的行为,像偷税漏税、从事非法演艺活动等内容。同时,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是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艺人与经纪人签订合作协议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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