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车主全责就全赔付吗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主被认定为全责,并不一定意味着所有费用都要车主全赔付。 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国家规定每辆车都必须买的保险,主要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障受害者能及时获得赔偿。商业三者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来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进一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赔偿时,先看交强险。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比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等 。在这个限额内,由交强险赔付。要是赔偿金额超出了交强险的限额,就轮到商业三者险来赔,但商业三者险的赔偿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来的,比如有些合同可能对某些情况免责或者有一定的免赔额等规定。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完后,还有不够的部分,那就得车主自己掏腰包赔偿了。 另外,如果车主存在一些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比如擅自改装车辆、在约定行驶区域外发生事故等,保险公司可能会减少赔偿或者拒绝赔偿某些部分。 相关概念: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提供基本保障。 商业三者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车主自愿购买,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进一步承担赔偿责任。





